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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用地上吃亏!田园综合体与特色小镇的10种用地解决方案

  • 发布时间: 2018-10-23

别在用地上吃亏!田园综合体与特色小镇的10种用地解决方案

乡村旅游怎么搞 2018-10-03 23:24:40

文章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6608151883003462152/

土地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较多,同一个问题的相关规定往往散见于不同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中。现在,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在我国已然成为万亿元级别的产业新风口,伴随的风险也不小。其中一项很大的风险是落地。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小镇,都不可能飘在空中,最终得落到土地上。

按照现行政策,有10种用地解决方案可供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使用。

方案一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批准使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属于公共用地,办理批准使用手续,即批准用于建设市政道路等,可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但不用发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等。这些用地在土地登记时也是只登记不发证。需要注意区分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的不同。

国有土地划拨,即行政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除批准使用和划拨外,其他三种方式属于有偿使用。其中,出让和国有土地租赁的具体配置方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作价出资或入股因有明确的使用者,只能通过协议方式配置。

方案二

圈内农用地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后依法提供给具体项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被称为“圈内用地”。为实施规划,需要占用圈内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供应。

方案三

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外土地的,经批准可以在圈外单独选址建设。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土地供应方案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一并批准。

方案四

使用国有农用地

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依法办理供应手续,不用办理征收手续。

方案五

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有六种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村民住宅。

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

33个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用于商品住宅以外的经营性项目。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也可通过租赁农房或与拥有合法宅基地、农房的当地农户合作改建自住房。

方案六

使用国有未利用地

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不需修改规划,也不用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直接批准用地。

方案七

使用集体未利用地

可以参照方案五,直接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而国家建设项目使用集体未利用地的,应当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依法供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需要用地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费和耕地开垦费。

方案八

使用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是指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建设项目,其用地也不同于一般建设项目用地,符合要求的设施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有一定比例限制。

设施农用地不包括以下用地: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方案九

结合土地整治、村庄整治安排用地

土地整治是对项目区内田、水、路、林、村等的综合整治和统一安排,必然涉及到项目区内各业用地的重新布局、安排和产权调整。土地整治规划方案中包含了整治后的土地产权调整和各类项目用地调整(地类调整和供地安排)。

土地整治实施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实施规划,相应调整项目区内各类用地产权和地类,直接为项目区内原用地单位整治后的用地办理相应用地手续,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不占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原用地者用地后的剩余部分,应当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方案十

使用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视同建设用地

农业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有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权流转、由农场职工按要求耕种等方式;

农业项目使用集体农用地,有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权流转、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拍卖、由原农户按要求种植等方式;

使用四荒地等未利用地的,有承包经营、四荒地拍卖、流转等方式,使用年限最长50年,使用方向包括开荒造林、治沙改土以及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用于非农业建设需要审批;

农村三项建设使用圈内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后,再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

符合条件的农村道路用地和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用地,按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不办理征收、转用手续,不占用指标,但应当足额安置补偿。

此外,还可以通过市场解决项目用地: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进而实现开发利用目标土地的目的;

以合作开发方式开发利用目标土地;

原有建设用地地依法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后,用作发展项目用地;

原有建设用地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后,用作发展项目用地。

增值内容延伸阅读:

农村集体用地如何开发?

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台,农村农业开发走到了市场的聚光灯下,各路社会资本纷纷以“城市包围农村”之势进场。一般农田除了农业生产还可以做旅游开发?森林里可以建设大型建筑物?开发低丘缓坡不会影响生态?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同等入市?

首先必须要知道,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分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关于农村集体用地开发的门道,本文将为大家解读三类六种用地的利用开发方式。

1/ 集体农用地开发

总体而言,农用地可以用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一般农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农用地,都存在开发利用的空间。

1.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可以从事旅游相关的生产。

耕地主要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在旅游开发方面,农田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红线,强烈建议不要去碰,但我们可以利用政策红利获得少量经营用地。

例如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重庆政策规定不超过5亩)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同时,项目对环境影响不大,遵循当地的发展规划,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对于其他农田的利用,当地政府一般是持支持的态度。社会资本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这意味着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建设一些开敞的、不具备遮蔽功能的构筑物,例如无锡田园东方,利用农用地建设农乐园、户外课堂等休闲农业项目,为人们提供体验‘三农’的新型产业经营形态。

休闲农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确有必要占用耕地时,可以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法解决,即先行在异地垦地,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作建设用地。异地可以是本乡镇、本区县,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也可跨省区实施。这既能保证18亿亩耕地只增不减,又能保证必要的建设用地供应。

2.林地——近林不进林,灵活开发

林地是森林的载体,起到生态涵养、防风固沙、林业生产等功能,最具开发价值的是那些森林茂密、生态优美,富含高浓度空气负离子,可以提供自然体验机会和促进公众健康的林区。

对森林旅游来说,林业用地突破的路径在哪儿?

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是当下最热的两个方向,国家鼓励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建设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试点。从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截止20167月,全国各类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基地建设项目多达500余个,其中超过50%的项目位于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湿地公园等范围内,试点工作将在“十三五”期间逐年开展。

在用地方面,可以建设森林体验(馆)中心、森林养生(馆)中心、森林浴场、解说步道、健身步道等基础设施,但不能在基地范围内建设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大型医疗、养老设施。

森林体验与森林养生产品支持发展方向

3.低丘缓坡地——点状供地,垂直开发

我国南方地区的广大低山丘陵区拥有大面积的低丘缓坡地,这些土地的利用现状主要是林地、园地、草地及零星的耕地(基本农田),各自所占比例不同。按照利用方式可把它分为宜农类、宜林(园)类、宜建类三大类,开发为建设用地是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

以浙江德清莫干山裸心堡为例,该项目采取“点状供地、垂直开发”的方式,将项目用地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和生态保留用地,其中永久性建设用地建多少供多少,剩余部分可以只征不转,以租赁、划拨、托管等方式供项目业主使用。裸心堡仅新增建设用地12亩,其余八成的建筑是租用当地农房改造而成,园区内的200多亩山林,从村民手中流转,保持原貌,大大节约了用地指标。

总结:在现行土地法律制度下,存在两种农用地利用方式:

1)不改变土地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和抵押的方式进行流转。由于转包和互换范围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因此,社会资本仅可通过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的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改变土地性质

建设旅游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可采取重点项目清单制度,把需要建设用地指标的重大旅游项目纳入建设用地协调清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对接与协调,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实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

2/ 集体建设用地开发

在现有政策下,集体建设用地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的重要用地形式,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整个集体建设用地当中占比不超过10%,在试点地区可以直接入市;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大头,也是农村文旅产业发展的新空间。统计显示,中国约有19万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宅基地约占13万平方公里。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量小可直接入市

2014年底,国家开始“三块地”改革的试点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目前全国已有33个县市区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成都郫都区、北京大兴区、浙江德清市等作为最早参与试点的城市,都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入市实践经验。

以成都市郫都区为例,该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了用途管制,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只能用于旅游、商业、工业等。20159月,四川迈高旅游公司竞得郫县战旗村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13.447亩,每亩价格52.5万元,该公司获得这块土地40年的使用权,规划打造集美食体验、农业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乡村旅游综合体项目。

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仅限于在33个试点地区展开,随着“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即将到期(20181231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全国范围内放开指日可期。

5.宅基地——量大可做文章多

目前,在许多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因为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大量宅基地便被长期闲置。如何盘活和利用这些宅基地资源,国家层面给出了指引,即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闲置宅基地或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直接开发利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多种业态,目前主要存在4种宅基地利用方式:

1、建设租赁住房,助力租购并举

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国家在包括北京、上海、佛山等城市在内的13个地区开展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自行开发运营,或者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该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印发操作性政策文件,规定符合规划、权属清晰、用地面积超15亩、容积率大于1.5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建设租赁住房,建成后只租不售,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集体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及运营行为。按照计划,2018年南海将建设7800套租赁住房,其中约2400套将利用集体用地建设。

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操作规范

2、提供一房一院一地,城里人的庄园梦之旅

国家发布政策允许包括北京在内的13个城市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也催生了共享农庄这一新业态。

宅基地所有权仍归农民所有,将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文化创意产业等多种模式,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平台,与城市租赁住房需求对接,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城市消费者实现“四赢”。

以北京为例,截止2018年一季度,北京已有2000多套农庄加入到了“共享农庄”之中,分布在包括房山、密云在内的11个近远郊区,其中60%位于北京一小时经济圈内。“共享农庄”提倡因地制宜,在统一规划下小规模、创新性发展农庄经济,避免了过度城镇化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侵害。

3、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探索养老产业新模式

与传统的关注解决城里老人如何在城区、机构养老不同,“乡居式养老”主张盘活乡村存量传统民居,吸引城区老人到乡村养老,以求回归他们向往已久的田园生活。老年人常住郊区,家人、亲友常来探访,并在宅基园地体验农事,走访农村邻里,这将带动乡村旅游的常年运行,缓解乡村旅游的季节落差,实现从乡村观光、乡村度假到乡村养老时代的过渡。

以北京国奥乡居为例,北京怀柔区田仙峪村委会把拥有闲置宅院的农户组成专业合作社,流转30处农民院落的经营权,租让给国奥集团,后者把农家宅院改建成各具特色的休闲养老院出租给市民。农民取得房屋租金,并参与保姆、保洁、餐饮等养老服务,合作社每年获得经营利润给社员分红,农民可获得宅院租金、劳务薪酬与合作社分红三重收入。

4、感受乡村民宿温度,打造乡村振兴载体

我国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且“一户一宅”,在宅基地使用权放活的背景下,整合部分相邻农户的宅基地,可开发为小型的民宿集群。村民将闲置农房、宅基地等集体资产集中在村集体或合作社手中,后者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民宿项目的开发。

以宁波市象山县为例,2018年初,安可乡建团队与象山县小百丈村签订协议,由村集体出面向村民租赁闲置农房、宅基地等,然后再统一租给安可团队进行开发,安可团队计划投资约7000万元建设精品民宿和环保主题营地。随后,象山县分别向小百丈村村民和安可乡建团队发放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证和使用权人证,为社会资本合理开发利用宅基地免去后顾之忧。

安可乡建利用宅基地情况

总结:受限于法律规定,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如果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目前存在两种途径:

1)社会资本通过出让、转让或出租的方式获得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三块地”改革规定的33个试点地区);

2)社会资本与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共同举办乡镇企业或契约的方式进行合作。

3/ 集体未利用地开发

6. 未利用地

我国存在大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以下简称“四荒地”),这些土地的面积广,开发潜力大。对于以“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相关文件多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

以山西左权县营疙道村为例,该村位于山西省和河北省交界处,原本是一个偏僻落后、交通极不便利的山庄窝铺,2004年整村搬迁后成了一个“空壳村”,村里原有的房屋、水、电、耕地、“四荒地”等资源自然破败、消失。

该村在外发展的村民抓住机遇,凭借营疙道村地处黄土高原和华北平原天然界限和分水岭的独特的地缘优势,利用800亩荒地开发建设日月星生态庄园。经过近10年持续投入和精心打造,如今的日月星生态庄园已经成为一个集旅游、林果生产、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为一体的国家3A级景区,平均年接待游客20万人,被评为“山西最佳避暑胜地”,实现了由原始农业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根本转变。

总结:四荒地开发和利用需要取得开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东滩顾问认为,有关主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