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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开发区产业转型趋势进一步显现

  • 发布时间: 2019-01-22

国家级开发区产业转型趋势进一步显现

                                        2019-01-21 10:28:53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李倩

文章来源:http://www.zrzyb.net/yaowen/20190121_118035.shtml

开发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是当下推动绿色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1月1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2018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评价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供应秩序和建设状况总体较好,工业用地率小幅下降,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比例提高,产业转型趋势进一步显现;土地利用强度和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稳步提升,土地管理绩效相对稳定,但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利用效益仍有提升空间。

据了解,为促进开发区提升土地供给质量,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参评原则,对520个国家级开发区进行了全面评价,评价范围面积49.7万公顷。

评价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供应和开发建设秩序较好。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可开发建设土地48.01万公顷,其中,达到“三通一平”以上供应条件的土地41.87万公顷,占可开发建设面积的87.21%。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8.67万公顷,土地供应率达92.36%,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0.60、0.63个百分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35.96万公顷,土地建成率达92.98%。

评价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率小幅下降,配套用地比例略有提高,在保持产业主导特征基础上,产业转型趋势进一步显现。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17.44万公顷,工业用地率48.51%,比2015、2016年底分别下降了1.03、0.79个百分点。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配套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分别为15.55%、4.05%、17.84%,比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0.60、0.11、0.22个百分点。

评价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稳步提升。参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0.94,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90,工业用地建筑系数50.99%,均在2015、2016年基础上持续提升。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持续向好。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8306.45万元/公顷,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28.73%、19.90%;工业用地地均税收686.95万元/公顷,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14.00%、3.51%。土地管理绩效相对稳定。参评国家级开发区以招拍挂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土地26.38万公顷,占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8.22%,共有闲置土地294.49公顷,土地闲置率0.08%,比2015、2016年底分别下降了0.01、0.03个百分点。

评价结果显示,从区域看,东部地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整体水平较高,用地效益、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全国最高。中部地区开发区土地综合利用强度最高,但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偏低,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0%、80%。西部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用地结构、用地强度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东北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但土地利用强度和用地效益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从类型看,高新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整体水平最高,经济类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持平。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为58.56%,两倍于产城融合型开发区。

评价结果也表明,当前开发区土地利用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土地利用程度普遍较高,但土地利用强度较低,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参评国家级开发区中,土地供应率和土地建成率均超过90%的开发区近6成(57.12%),综合容积率达到1.0的开发区仅有三成(32.12%),建筑密度达到30%的开发区不足六成(56.92%)。二是开发区用地投入情况良好,但产出水平相对较低,土地利用效益有待提高。参评工业主导型开发区中,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超过500万元/公顷的仅有三成,参评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综合地均税收超过500万元/公顷的开发区不足两成。三是开发区尚可供应土地相对紧张,但仍有闲置土地。参评国家级开发区中,尚可供应土地比例为10%~30%的开发区超过三成(34.61%),同时仍有闲置土地294.49公顷。

针对以上问题,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要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继续盘活存量,不断改善用地供应结构,最大限度优化开发区土地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二是强化政策引导、差别管理,以节约集约用地驱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实施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以用地供给驱动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全面升级。三是完善奖惩考核、动态管理,着力促进开发区良性发展。对用地集约度高的开发区优先考虑其扩区、升级,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的开发区进行惩处,核减其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