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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申报指南

  • 发布时间: 2019-09-06

泸州市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申报指南

唯美乡村 2019-09-04 10:34:00

文章来源:https://www.toutiao.com/i6732330505846391308/

泸州市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申报指南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泸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泸委办〔2019〕1号)文件精神,抓好我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区现代农业园区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积极争创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做强我区现代农业,现制定如下方案。

泸州市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申报指南

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基地建设

1.主导产业。园区重点聚焦粮油、蔬菜、水果、水产、中药材、茶叶、特色养殖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选择培育壮大1至2个主导产业。按照种植业对有机肥的需求量,配套建设标准化养殖场。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品质结构,积极发展中高端、个性化农产品。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占园区农业总产值的80%以上,单位产出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2.发展规模。种植业基地连片核心区规模应在1000亩以上,稻渔综合利用(包括稻鱼、稻虾、稻蟹、稻鸭、稻蛙等)种养核心区面积不低于200亩。

3.绿色发展。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计划,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和“节水、节肥、省药”新技术,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准入负面清单制。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建立健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园区经营主体和主导农产品应纳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实现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全程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级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全区同期平均水平。

(二)设施装备

1.基础设施。园区水、电、路、气、通信和公用服务平台等公共设施配套,生产生活设施互联互通。园区应实现路网、电网、光纤和移动网络全覆盖,满足农机作业要求,治污排污设施、排灌体系配套完善,高标准农田达到园区耕地面积的70%以上,按照产业需求配套建设粪肥还田管网、储存池等基础设施。

2.生产装备。按照产业特色和技术要求,推广应用农作物耕、播、收先进机械和宜机化温室设施、灌溉设施、温湿调控、绿色防控、自动增氧、投饵、工厂化循环养殖、饲养与环境控制等先进适用设施装备,提升园区机械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机械化耕作水平达到80%以上;粮食作物机播(收)水平达到60%以上,经济作物机播(收)水平达到20%以上。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需要。农业综合信息化水平达到60%以上。

3.冷链物流。以实现鲜活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为目标,建有冷冻仓储设施、运输通道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区级园区水果、蔬菜等农产品预冷率达到60%,冷链运输率达到40%以上,肉类冷藏率、冷链运输率均达到100%。

(三)产品加工

围绕园区农产品特色,就地就近建设冷藏、烘干设施和清洗、分级、包装贴牌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园区农产品初加工率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园区应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同时,因地制宜推广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及回收处置率达到85%以上。

(四)农业新业态

1.休闲农业。充分挖掘园区当地的乡土人文、田园乡村、青山绿水、森林林盘等资源,因地制宜推动园区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科技、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农业主题公园、美丽休闲乡村,并配套相应的旅游设施。

2.农村电商。园区益农信息社实现全覆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服务,经营主体建有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同步营销,电商销售额占比达到30%以上。

3.农业服务。园区搭建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平台,培育覆盖种养、加工、销售、烘干、仓储、科技、金融等多个环节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生产、耕播收、病虫防治等全程机械化服务和农资供应、病虫害监测预警、劳务服务等专业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开展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新模式。

(五)品牌培育

1.品牌创建。园区农特产品应具有自身的品牌,并纳入江之阳区域公共品牌。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商标国际国内注册工作,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区级园区品牌农产品产量占比达到70%以上。

2.品牌营销。园区农产品应积极开展宣传推介,每年参加区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2次以上,市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1次以上,品牌农产品销售金额占园区销售金额的60%以上。

3.品牌监管。园区品牌农产品标准体系健全,主要农产品纳入品牌评价体系、品牌认证登记保护、产品防伪标识使用和证后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运行良好,无重大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侵权行为。

(六)科技支撑

1.良种推广。积极引进、筛选、推广名特新优品种,园区种植业良种覆盖率到达100%,畜禽主导品种覆盖率达到60%以上,水产良种化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

2.技术创新。园区至少与1家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产业链技术集成与示范,开发功能性食品、方便食品、生物食品等产品。

3.科技推广。园区设立产业技术研究、推广转化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搭建农业技术传播和信息交流平台,技能培训制度化。园区主导产业先进实用配套技术推广应用率应达到98%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到达90%以上。

(七)组织方式

1.主体培育。区级园区积极引进或培育农业产业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区合作等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培育省、市级示范社或示范场。

2.人才培养。园区落实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培训、扶持、社会保障等制度,实现农民职业化发展。积极组织参加青年农场主培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推进农民职业化发展。区级园区有新型职业农民的村民小组占比应达到60%以上。

3.联农带农。积极探索扶持带小农户发展等,农户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受益的新模式,园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组织实施与认定激励

(一)组织实施。江阳区现代农业园考核认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组织实施。第一年度的考评工作从2019年8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以后年度按此安排。

(二)申报程序。每年8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内园区按照建设标准要求申报区级园区。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评估报告,提出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星级建议名单,报区农村工作、乡村振兴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经公示无异议,由区政府命名授牌。

(三)申报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提交《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申报书》,对标编写自评报告,提供辖区内建设规划和推进方案、配套政策文件、用于园区建设的资金文件、明确承担园区管理职责结构的文件,以及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

(四)等级划分与补助标准。区级园区依据《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考核评分表》打分评级,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档次。每年区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含升级补差),对认定的“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五星级补助300万元(同等项目)、四星级补助200万元(同等项目)、三星级补助100万元(同等项目)。

(五)评定数量。区级园区评定实施期限为5年,第一年评定数量为3个,其中三星级1个、四星级1个、五星级1个,以后每年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评定和晋级数量,对已认定的区级园区每年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分值确定保级、晋级、降级。

(六)升级补差。对于晋级的区级园区给予奖补,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差100万元(同等项目),从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100万元(同等项目),从三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200万元(同等项目)。降到三星级以上的,取消命名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