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金融如何更好助力低碳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谢晶晶 发布日期:2021-08-30 09:57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正在成为社会转型的巨大动力,是经济社会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当下如何正确理解纠正运动式“减碳”?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过程中,金融如何发挥引导作用,让资金更有序且精准地流向“双碳”绿色项目,支持实体经济低碳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能源研究员左前博士。
纠正运动式“减碳”
《金融时报》记者:中央首次提出纠正运动式“减碳”。那么,什么是运动式“减碳”?运动式“减碳”对“双碳”工作和经济社会有哪些影响?
左前明:去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要求,积极行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入人心,社会反响强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地区“减碳”异化为某种形式主义,为了政绩或者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采取“一刀切”等方式,从而干扰正常的经济生产及企业经营,造成减排成本和成效难以达到最优。对此,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的要求。所谓纠正,即指出了当前工作存在不正确之处。纠正运动式的“减碳”行为,个人理解是对喊口号、抢风口、搞竞赛,甚至超出目前发展阶段而采取不切实际行动的一次明确警告和纠偏。
总体而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坚持系统性、有序性、平衡性和实效性原则。“双碳”问题核心是能源问题,能源的本质属性在于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这个问题上既不能过慢,也不能过快,过犹不及。运动式“减碳”主要体现在激进和教条的“减碳”行为,主要表现为:中长期问题短期化,系统问题片面化,复杂问题简单化。一是“双碳”问题短期化。“双碳”目标是一个分阶段、循序渐进的过程,而非一蹴而就、一哄而上的短期计划。二是就“双碳”搞“双碳”,缺乏系统化思维。能源的“不可能三角”即“可及可靠、成本低廉、绿色低碳”,也是能源发展需要兼顾的三大任务,是需要平衡的,过度强调一点或两点都会带来其他方面的问题。三是“一刀切”关停合法能源消费和生产企业的行为过于简单粗暴。这种先破而后立的行为,难免造成部分产品供需缺口,价格大幅波动,给经济社会正常发展带来干扰。此外,短期“攀高峰”的冲动也是表现之一。一些企业喊着碳达峰口号,却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意图在所谓的“窗口期”通过人为制造一个排放高峰,以减轻后续减排压力。所以,中央对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要求十分坚决。
毋庸置疑,运动式“减碳”对于“双碳”工作自身会带来负面影响,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也是有害的。一方面,激进的“双碳”目标与运动式的大干快上减碳行为,会扰乱正常的“双碳”工作节奏,让企业在正确处理发展和减碳关系上无所适从,甚至可能出现工作积极性上的大起大落;另一方面,“双碳”问题短期化,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的地方为破而破、先破后立、破而不立,对于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形成冲击,当然也会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另外,积极“攀高峰”,不仅低估了后期减碳难度,还可能导致我国“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的承诺难以实现。而且,当前盲目上马的部分“两高”项目,也容易造成产能过剩与巨大浪费。
《金融时报》记者:在推动“双碳”目标任务落实中,应该处理好哪些关系,科学合理、积极有序地“减碳”?
左前明: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3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时围绕“双碳”工作提出“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已经为合理“减碳”指明了方向。此外,韩正副总理在今年5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尊重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工作节奏”,为合理“减碳”提出了原则要求。
一是从发展和减排的关系来看,要立足于我国仍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经济社会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经济仍需要保持中高速增长。能源是“双碳”问题的关键,而能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关键的基础性支撑作用。落实“双碳”目标本质是低碳发展,低碳发展核心是发展,低碳是方式。既要逐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和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又不能因噎废食,唯“低碳”论,简单教条地“先破后立”。尤其是未来的5至10年,我国依然处在达峰期,即碳排放增长阶段,“攀高峰”不可取,不切实际推进“减碳”与早达峰亦不可取,需要科学把握工作节奏。
二是从整体和局部来看,当前制约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因素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于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发展的不平衡。我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之间,发展水平差距比较大,因此“双碳”目标不应是齐步走,而应因地制宜。一方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另一方面,在确保整体“双碳”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和部分需求有较大增长空间且减排难度大的行业晚达峰或晚中和。即尊重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做好区域间、行业间、企业间的平衡与协调。
三是从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来看,应动态地看待“双碳”问题。一方面,短期面临的是碳达峰阶段,即伴随未来的发展,碳排放依然还有一定的适度增长,工作重心应放在控制增量、优化存量;长期面临的是碳中和问题,逐步实现增长与排放脱钩,工作重点则将转向存量与增量并举。另一方面,“双碳”工作也应随时间推移不断深化和调整,国际上每5年左右更新一次的气候目标以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定期报告一定程度上也说明这一点。还要看到,技术进步在“双碳”工作中的深层次作用,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及储能的降本速度,电力系统优化升级的技术革新,钢铁、建材等主要排放部门工艺流程升级与技术进步,碳捕获、封存与利用(CCUS)等人工负碳及二氧化碳利用技术,其进展与效果也关系到“双碳”工作的路径和手段,要与时俱进看待“双碳”问题。
双管齐下
助力“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金融时报》记者:如何在一个工业化尚未完成的大国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如何在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能源供应的同时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能否借鉴国际经验,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左前明:“双碳”目标对于我国这样尚未完成工业化的国家确实有难度,尤其是碳中和,总体上还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提出的既定方针和原则要求,办好自己的事。因为,世界上至今没有任何一个工业化国家实现了碳中和。从碳达峰方面看,中外也没有太多可比性,既有发展阶段差异,也有经济和产业结构差异。欧美国家实现碳达峰实际上是自然达峰过程,最主要还是跨过了特定发展阶段,通过产业转移来实现的,大量高耗能、中低端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但是如今也面临产业空心化的难题。例如,美国已经意识到产业空心化问题,提出了制造业回流。此外,欧美国家在实施低碳发展战略时,有中国不能比拟的条件,尤其是在能源安全保障方面,最典型的是美国是一个油气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而我国缺油少气,油气对外依存度连年走高。此外,欧美国家通过技术创新维持产业链处于高端,保持了低能源足迹、低碳足迹的优势,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能源强度自然也会高一些。所以,结合中国国情,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发展路线,办好自己的事最重要。当然,也要看到,欧美国家在一次能源消费、能源碳排放达峰后,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进行能源市场化改革、鼓励传统能源企业转型、推进碳市场建设、制定长期转型战略,为低碳技术与绿色投资提供了稳定的预期,值得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学习借鉴。
从我国国情看,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占排放总量近90%,因此“双碳”问题主要是能源问题。就能源不可能三角而言,过度强调某些方面会带来其他方面上的问题。如果单纯强调可靠性和成本低廉,单纯依靠化石能源保障能源安全,相应绿色低碳目标就可能受到冲击;反之,如果单纯强调绿色低碳,就可能使得能源电力供给安全受到影响,并带来能源电力成本方面的压力。现阶段,想要在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能源供应的同时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即在确保能源可及可靠的同时,满足绿色低碳要求,那么难免会带来一定程度的能源电力价格上涨,这一点可能需要全社会有一个理性客观的认识。以能源转型最具代表性的德国为例,随着转型持续推进,2000年以来德国居民电价翻了一番,比欧洲平均水平高出45%,生态税和附加费占了家庭电价的54%,且麦肯锡预测到2030年,德国电价仍将持续上涨。
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要持续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十四五”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在此背景下,做好“双碳”工作,需要从能源供需两侧双管齐下、共同发力,进行系统优化调整。
能源需求侧,一是要树立“节能是最大的减排”理念,更加重视节能、节材与循环利用,因地制宜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二是不断优化技术工艺流程,提高工业、交通、建筑等用能部门的电气化率,逐步替代化石能源直接利用;三是严控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增长,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以及由燃料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四是鼓励电从身边来,大力推进分布式能源应用;五是深入研究低碳、负碳与二氧化碳利用技术,稳步推广,推进碳市场建设。
能源供给侧,一是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储能技术,推动水电、核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发展;二是推动煤炭智能化绿色开采与洗选加工,产出更洁净、更环保的煤炭产品;三是在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前提下,推动兜底保障、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进行煤电节煤降耗与灵活性改造;四是以电力的输配环节为主,进行电力系统的改造升级;五是鼓励传统能源企业向绿色低碳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
与此同时,还要在低碳发展建章立制、提升生态碳汇能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支持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助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空间正加速拓展。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过程中,金融系统如何发挥引导作用,让资金更有序且精准地流向“双碳”绿色项目,支持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左前明:这个问题与上面几个问题结合起来看会更有探讨意义。我们要看到,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相应的金融支持政策,尤其是绿色金融政策是确保转型平稳有序的关键。
2016年,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指导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5年来,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对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要求以及近期中央关于纠正运动式“减碳”的最新精神,金融机构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各种关系,实现信贷绿色化、投资低碳化。
一是积极引导资金流向“双碳”绿色项目,同时警惕运动式“减碳”可能带来的不当抽贷、断贷与资本撤出,保持金融系统和经济社会的稳定性。一方面要看到低碳发展是大势所趋,“双碳”领域投资空间广阔,资金需求量巨大,尤其是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储能、能效、电能替代、零碳技术等领域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未来30多年内,我国实现碳中和所需要的绿色低碳投资规模或在百万亿元人民币以上,将为绿色金融带来巨大的机遇。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双碳”工作非一日之功,而是久久为功,“双碳”目标的实现也需要平衡好各种关系,尤其是经济发展与能源安全。因此,对于可能出现的唯低碳论从而带来的不当抽贷、断贷及资本撤出倾向要予以高度关注。传统能源企业依然(甚至可以说在相当长时期内)是我国能源供给的主力军,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不仅关系金融系统自身稳定,更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是要结合我国国情,用系统性思维来科学界定好“双碳”绿色项目范围,支持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让资金更有序且精准地流向“双碳”绿色项目,必须界定清楚“双碳”绿色项目的范围。如今,金融尤其是资本市场有一种倾向,一提到“双碳”投资就只想到新能源,其实是缺乏系统性思维的一种表现。新能源固然是需要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方向,但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来看,能源、电力消费仍处在较快的增长阶段,未来5到10年仍处在达峰期,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虽然高速发展,但仍难以完全满足我国能源、电力消费增量部分的需求。煤炭、煤电行业在为新能源发展助力(煤炭应急储备、火电灵活性改造与调峰调频),让出增量空间同时,也担负着沉甸甸的能源安全兜底保障重任。因此,“双碳”绿色项目不仅要包含新能源,也应包含传统能源的清洁高效低碳化开发与利用。“十四五”期间,能源工作将以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核心,以碳达峰和碳中和为方向,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与之相关的领域都应该纳入“双碳”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如煤炭洗选加工与清洁高效利用,煤电节能降耗与灵活性改造,电能替代,电网系统升级改造,地热资源、天然气、页岩气与煤层气的开发利用,高耗能行业企业的技术工艺绿色低碳升级,节能节材与循环利用新工艺新技术,传统能源企业向绿色低碳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等。
三是要注意防范“双碳”目标下的两种风险,一种是传统行业和企业转型带来的金融风险,另一种是新能源产业一拥而上带来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其一,传统“高碳”行业需要转型发展,但转型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全部成功。对于那些应转型而未转型的行业和盲目、不科学转型带来失败的行业要引起金融系统的关注,需要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开展相关气候和环境风险评估积极加以辨识,有效防范低碳转型带来的各种风险。其二,警惕运动式“减碳”下抢风口、追热点项目带来的资金泡沫。过快的“运动式”发展,容易寅吃卯粮,引发无序、过剩和泡沫。
总之,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中央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导致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性变化的重大因素之一,具有“长期性、结构性、全局性”特征。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尊重规律,处理好各种关系,科学把握节奏。金融在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只有在贯彻落实好中央提出的既定方针和原则要求,科学理解“双碳”问题,全面把握“减碳”重点前提下,才能有的放矢发挥作用,促发展、防风险,最终助力“双碳”目标的如期实现。
责任编辑:原健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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