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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游,古村落应该怎么进行开发才有吸引力?

  • 发布时间: 2023-12-28

古镇游,古村落应该怎么进行开发才有吸引力?

文章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17071403588272651/?log_from=25aecf5347ef7_1703660544371

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旅游消费需求的变化,乡村游、古镇游成了非常受欢迎的项目。针对这种出行需求的变化,加上“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的推动,越来越多的过去衰败的古村落成了大家选择开发项目关注的重点。然而古村落到底应该怎么进行开发才有吸引力呢?

古村落具有其特殊性,既是一种文化遗产型村落,也是村民现实生活的社区,许多有关保护古村落文化的保护规划,都是站在发展旅游的角度,对古建筑进行开发,一些地方将古村落居民迁出,把原来居民生活的地方变成旅游景点,造成“千村一面”的现象。


事实上,在进行古村落开发前,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概念。对古村落的开始,必然将保护与开发同时进行,甚至保护必须凌驾加开发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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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保护

传统村落价值载体,不仅包括乡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等物质遗存,也涵盖了传统习俗、地域文化等非物质遗存。作为集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生态环境、文化生态系统于一身的乡土遗产,传统村落的保护采用“整体性保护”的基本原则。

在此原则指导下,展示利用设计将乡土遗产价值载体作为阐释展示和合理利用的对象,完整展示传统村落价值,延续地域文化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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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民为展示利用策略的中心

乡土遗产不仅承载村落发展的历史信息,也是村民的家园和情感归属。村民(社区)既是乡土遗产的创造者,也是持有者和管理者,亦是乡土文化传承的主体。村民和村落一同构成了乡土遗产的魅力,赋予乡土遗产勃勃生机。因此传统村落展示利用应保障村民的生产生活,实现“活态乡居”,而真诚质朴的乡村生活也是传统村落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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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

乡土遗产保护与村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国内外的社区营造和传统村落保护实践都证明社区参与对遗产保护、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应将“村民”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主体,充分调动社区参与村落保护利用的积极性,确保他们在保护利用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权、知情权和话语权,让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被村民认同、支持,并且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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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留形”又要“传神”

发掘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原生态的生活气息、传统习俗和风土人情,熔铸现代先进文化,让优秀传统文化焕发生机,是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内容和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既要保护古村落建筑本体、整体风貌和周边环境,又要传承蕴含其间的历史文化。

古村落里房屋、巷弄、院落、河流、水口、古井、坟地、残垣断壁、一草一木,均是物质层面的保护利用对象,而发生于这些物质存在中的记忆、习惯、仪式、信仰、手工技艺等传统文化同样重要。

古村落保护利用要与礼堂文化、农民文化乐园活动结合。乡音、方言、农家菜,说书、唱戏、赶庙会,祈福祭祖传家风,拜师学艺敬乡贤,是古村落的灵魂、血液和根脉,是村民乐享生活的常态,也应是古村落开发利用、“旅游留人”的法宝。

而对于将居民整体迁出的做法,则可以采取让部分居民回流的做法。可以进行当地文化展示、美食特别供应,让地方具有特别的人文文化继续保留下来,不然,一座只有建筑失去了当地文化的村活不过是一具没有灵魂的玩偶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