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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村建设,修复村集体

  • 发布时间: 2025-02-28

新乡村建设,修复村集体"造血"功能是关键

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充分,是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瓶颈,也是导致村集体缺乏凝聚力、村干部缺乏公信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所以,在新乡村建设中,提出了"修复村集体'造血'功能,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的新乡村建设理念。

所谓"修复村集体'造血'功能,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国家政策层面,通过完善相应的金融体制和机制,改变城乡资金单向流动的现状,由单一的乡村资金流向城市改为城乡资金互动,让乡村的内生金融体系有生存的基础,能够真正为乡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需求的动能。二是基于乡村自身的层面,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资金来源和对接的平台。

在新乡村建设中,之所以提出"修复村集体'造血'功能,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理念,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理由:

一方面,中国具有财产共有的家族式集体经济的传统。中国具有聚族成团、建立家族公共财产——家族集体经济的机制和传统。这一机制和传统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当时一些家族中就出现家族的祭田、族田、贡士庄等家族公共财产。到宋代以及以后,这一机制更加完善,发展出了多种形式的宗族集体经济,诸如祠堂田、寺庙田、墓田、祭田、义庄、义田、学田、公会田等,这些家族公共田产通过出租等经营形式,产生家族公共经济收入——家族集体经济。这些家族集体经济在"睦族敬宗"的旗号下,对族内成员在生养、学业、贫病和婚丧嫁娶等方面遭遇困难时加以救济。其中,祭田即为祭祀而置的土地,用于供给、赡养、救济本宗族之人,义田是为赡济本宗族中贫而不能自立者,学田则为鼓励教育族内子弟提供费用。跨宗族的地域性乡党公会田,往往汇集若干宗族的族田,用于提供联络乡党感情的会餐费用,以及砥砺名教、解决地方纠纷或与外地争讼的费用。这些都是中国早期的乡村集体经济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乡村集体经济不仅组织完备,而且其功能覆盖面可谓空前绝后。虽然这种始于20世纪50-70年代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在现在看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那一个时代,对促进当时的乡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基础性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农田水利设施、乡村教育与医疗体系和农民的救济机制等等,都是在那一个大集体经济的时代奠定基础的。

另一方面,现代乡村的发展需要村集体经济做后盾。但进入21世纪后,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经历了一定的困难。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充分,带来的最大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村集体的公共基础设施,如村庄道路、农田水利等生产条件,因无钱去进行维修、改造和建设,而日益老化和破损,不适应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严重制约了乡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二是因为村集体缺乏资金,乡村的教育、医疗、文化、卫生、通讯等等公共服务也无法满足乡村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因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充分,村干部无法及时帮助农民解决其在生产、生活上的需求,客观上导致了村干部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执行力的不足。

所以,在新乡村建设中,倡导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利于为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行力。需要村集体提供一部分资金,有利于让村干部重新找回在村民中的公信力,增强他们的执行力。

至于恢复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来源,主要基于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的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国家财政政策性资金扶持,帮助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二是建立属于村集体的经营性组织,兴办村集体企业,营运属于村集体的资产,如土地、山林、房产等,通过增收来培植村集体经济的永续发展动力,即恢复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三是鼓励和动员社会采取入股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投资村集体经济。客观上讲,村集体经济也属于村民共有的经济,村民有义务、也有权利参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营运。

总之,在新乡村建设中提出修复村集体"造血"功能,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理念,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传统和20世纪50-70年代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外延和完善,是中国乡村传统与现代经济的接轨。(文章来源:北京绿十字,作者:孙君、廖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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