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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19项举措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 发布时间: 2016-03-23

www.haianholding.cn          2016年3月23日     16:32:07       来源:内蒙古国土资源厅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从闲置土地收回、置换、盘活、监督监管等五个方面出台19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处置闲置土地,拟到3月末大幅度提高全区闲置土地处置率。 

  一是加大建设项目开工处置力度。创造有利条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工,科学确定开竣工时间及工程建设周期。

  二是加大土地置换力度。积极支持鼓励性产业利用闲置土地,充分应用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优惠政策,通过调整规划用途为土地置换扫除障碍。通过土地市场信息平台及时公布闲置土地的面积、位置、规划用途等情况,为企业选择置换土地创造条件。

  三是加大土地收回力度。因地制宜多方案推动土地收回,对于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经与土地权人协商,采取有偿全部收回或有偿部分收回。对于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通过平台比价,以价格最低地块先由政府收回。也可采取政府与企业以股份制的形式先收回,选择适时开发或置换使用,也可采取先收储后再由政府收回的形式处置。同时,发挥行业优势统筹解决欠缴新增费,积极筹措园区收回闲置工业用地的补偿资金,严厉打击恶意圈地、囤地等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土地盘活力度。严格审查消除闲置土地“坏账”,对长期闲置且原用地单位无法开发利用的土地,注销原土地出让合同,重新调整供应。对开发利用闲置土地的建设项目实行土地价格优惠。

  五是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规划计划的管控作用,自治区将根据各地闲置土地数量与处置率水平相应核减该地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供地率低于60%的旗县核减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各地闲置土地规模和供地情况将作为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因素。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和强度,严控城市边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立审批限制清单,将各地闲置土地整改进度与审批许可挂钩。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完成不到位的地区列入审批限制清单。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不力的地方领导将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与此同时,自治区还对闲置土地面积较大、处置率较低的三个地区和供地率较低的8个旗区进行通报,并限时限批其新增建设用地,限期整改。自治区政府还组织成立两个督导组赴重点地区进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项督导。 

(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