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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淮河行蓄洪区脱贫攻坚用地保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11-07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淮河行蓄洪区脱贫攻坚用地保障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82194

文章来源:http://www.ahgtt.gov.cn/zwgk/gkml_show.jsp?row_id=102018110000019837

各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2018年6月25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淮河行蓄洪区移民搬迁用地保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8〕98号),明确了淮河行蓄洪区移民搬迁用地保障具体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淮河行蓄洪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摸排梳理

对淮河行蓄洪区有关建设项目及用地情况开展摸排梳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淮河行蓄洪区脱贫攻坚部署,落实《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5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要集中力量,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交通、水利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接,摸排梳理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时序、项目立项、项目选址以及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等情况,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月调整,形成动态的淮河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建设项目用地台账,实现以台账管地、以台账为基础,为建设项目提供精准服务的机制。建设项目用地台账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定期报省厅。

二、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建设项目选址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要加强用地政策宣传,积极主动服务,帮助做好建设项目选址和占地数量核定工作。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空间。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需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属于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优化选址,尽可能少占,并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对于淮河行蓄洪区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各市在分解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要在确保省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到位的基础上,对贫困县计划予以倾斜。贫困县要根据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时序、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确实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县(市、区)可以向省厅申请追加,确保行蓄洪区易地搬迁用地应保尽保。淮河行蓄洪区重大建设项目符合使用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优先安排。严禁截留、挪用省里单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四、支持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

省厅积极支持并优先安排淮河行蓄洪区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对于贫困县节余指标在所辖市范围内跨县有偿调剂的,贫困县人民政府承诺在1年内将拆旧区土地复垦并通过验收的,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批准后,可以先行有偿调剂节余指标,并报省厅备案。鼓励淮河行蓄洪区贫困县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条件下,依据相关规划开展土地整治,对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在省级补充耕地交易平台优先安排调剂。

五、优先安排用地报批和项目验收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淮河行蓄洪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卷和审查报批,做到随报随审,优先办理。须报省以上审批的项目,上报分批次建设用地时要单独组卷,在批次名称后面括号加注“淮河行蓄洪区项目”字样。需要报自然资源部审查报批的,省厅也将积极跟踪协调落实。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对淮河行蓄洪区贫困县对已经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请核查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