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建设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培育和建设产业定位明确、综合承载力强、文化内涵丰富、旅游及人居功能突出的特色小镇,能够更好地发挥各地特色资源优势,有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吸纳农村人口就业和就近转移,加快推动城市文明向农村传播,从而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有效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切实提高城镇化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注重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的魅力在于“特色”,保持“特色”的独特性是创造特色小镇的核心原则。特色小镇建设不应盲目跟风,照搬已有的成熟小城镇的发展模式,也不能不切实际的进行新一轮的城市建设运动,否则不仅会导致“千篇一律”,而且没有“特色”。这也可能导致重复建造和浪费资源。必须立足于已有的产业、环境、人文等要素资源,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对特色小镇进行建设。
具体而言,特色小镇的建设从数量和规模、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到基础设施、功能支撑、公共服务,再到建筑风格、文化挖掘、形象塑造等,要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和系统设计。要根据工业、城镇、土地、生态、公共服务的需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准确定位特色小镇。通过科学选择产业和布局项目,推动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等功能性要素深度融合,以产业所能吸纳的就业人口确定人口规模,以人口规模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从而实现“人、镇、业、景”等要素的和谐共存,使特色小镇既符合当地实际又具有鲜明特色。
突出产业特色,促进生产与生活生态一体化。
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意义上的“镇”,而是要依靠一定的工业基础和人口规模来建设和发展。产业特色是特色小镇发展的重要支撑。特色小镇的发展应该避免只见厂房看不到社区,只见新区看不到新人的现象。它不能等同于房地产开发,也不是工业园区的简单副本,更也不是“公园+商业和住宅区”的功能相加。特色小镇应该是生产和生活生态深度融合的综合平台。
在建设特色小镇过程中,一方面,要立足于本地资源优势,按照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的原则,突出产业特色,在“一镇一业”上做文章,加快特色新兴产业的培育或历史经典产业的优化升级,逐步形成集群、集约、规模的小镇特色产业模式。另一方面,要立足于“产、镇、人”的深度融合,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创造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和优美宜居的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商业配套和公共服务,打造出集产业、就业、消费、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宜居宜业现代化城镇社区,从而实现各种资源要素的有效集聚。突出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体现“小城镇”功能大众化,形成特色小镇可持续增长的动力和活力,促进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实现双赢。
深入挖掘人文内涵,塑造城镇品质和特色
每个地方都有着独特的景观和人文特征,特色小镇的“特色”就是唤醒这种景观的人文魅力,让人们看到山川,看到水,记得生活在乡愁中,这也是特色小镇的灵魂。特色小镇既不适合建设现有城市中的大体量高层式建筑,也不能盲目追求“大、洋、怪”式的国外风格,更不能建设“产业园+风景区+文化馆、博物馆”之类的大拼盘,而要依托已有的自然和历史资源,深挖人文内涵,塑造城镇品质与特色。
以旅游业功能为主的特色小镇可以发展为风景名镇,一些自然风光优美的历史城镇在发展特色产业的同时,可以培育文化旅游的特色功能。其他类型的特色小镇应在尊重城镇现有格局的基础上,在保持现有人文特征的基础上,保护、继承和创新自然、历史和人文。通过加强保护山脉、河流、植被等各类自然特色,注重延续历史文脉,把文化基因植入到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和形象塑造中,统筹小镇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实现独特的自然风光之美、错落的空间结构之美、多元的功能融合之美、多彩的历史人文之美的有机统一,使小镇居民在享受到城镇生活美好的同时还能获得更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愿意留下来就业、创业和生活。
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学会的主体作用
特色小镇的选择和命名只是促进其发展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创建特色小镇的唯一主体。特色小镇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仅依靠政府的大包大揽显然是不可行的,必须创新体制机制,摒弃传统公园平台管理委员会主导的推广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重主体作用。参与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建设特色小镇,必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突出企业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更好地发挥规划、平台搭建、小镇规划的作用。探索建立由政府“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他主体共同决定的城镇建设专项组织,引导各主体参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等全面建设。以多元化的方式,形成特色小镇建设的合力。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改造,借助现有各级城镇化发展基金,加强政府性资金、政企、金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共同设立PPP投融资企业,提升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能力和规模。加快形成产权明确、市场规律明确、产业特色鲜明的城镇特色经营模式,使社会资本进入、停留、受益;引导社会资本更广泛地参与特色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