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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三个海区局“三定”规定公布

  • 发布时间: 2019-05-24

自然资源部三个海区局“三定”规定公布

2019-05-23 10:06:39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王少勇

文章来源:http://www.zrzyb.net/yaowen/20190523_119664.shtml

日前,自然资源部党组印发《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此“三定”规定,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均为正司局级派出机构,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海洋自然资源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所辖海域海洋自然资源监督和管理工作。

按照“三定”规定,自然资源部北海局设在北海海区,驻地青岛,所辖区域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4个省(市)沿海毗邻的我国管辖海域;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设在东海海区,驻地上海,所辖区域包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4个省(市)沿海毗邻的我国管辖海域;自然资源部南海局设在南海海区,驻地广州,所辖区域包括广东、广西、海南3个省(区)沿海毗邻的我国管辖海域。

“三定”规定对3个海区局均明确了10项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海洋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授权或委托,履行海区全民所有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海区海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二是负责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陆海统筹政策的实施。负责海区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承担海区内的军警地协调对接。实施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专项规划。三是负责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承担海区海洋自然资产价值评估及有偿使用工作。监测评估海区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海洋经济运行。组织开展海洋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组织海区海洋经济调查。四是监督管理海区海洋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规划和政策实施。负责权益岛礁和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管理。负责海区海底电缆管道审批和保护管理。负责海区海洋矿产、油气、海洋能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海上测绘活动的监管。五是承担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海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海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海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承担海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制度、标准规范。六是负责海区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承担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调查评估。承担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与管理,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指导海区地方政府海洋预警监测,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海洋预报活动。负责发布海区海洋预报、灾害警报和公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七是开展海区海洋督察工作。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的统一部署、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对海区内地方人民政府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察。八是负责海区海洋科技、海洋测绘与地理信息、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海区海洋标准计量、信息数据及资源样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区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参与深海、极地的调查监测和科学考察工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关工作。九是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海洋调查船舶、飞机及陆岸设施的管理。十是承担自然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