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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企合作”或将撬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释放的巨大红利?

  • 发布时间: 2024-07-10

“村企合作”或将撬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释放的巨大红利?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明年实施,这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给足了准备期,如何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现行法规,把农村集体资源盘活,以“三资”价值最大化,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让原住民能享受到分红,还能带动在地就业及增收?
这就需要找准发力点,在乡村振兴的发展中有一个非常实用、有效的好经验“村企合作”。
总地来看,要想利用“村企合作”,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把这些资源盘活,还能产生更大利润空间,就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起“联农带农益农”机制。
从新法来看,农民并不拥有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以后,私有化想都别想,这是红线。
以土地为例,探索“村企合作”,这4种模式需注意:
出让: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变更使用权人;
出租: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给使用人使用,但所有权还属于村集体;
合作:指使用人和权属人共同合作;
合资:指使用人和权属人共同成立公司,同股同权;
【特别注意】发生所有的经济合同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签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这为社会资本下乡,参与“村企合作”划了红线,一起合作开发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有5种:
1、可确权的耕地,通过统一流转,以“小田并大田”,大力发展规模化生产,或者适度规模化经营;
2. 可确权的宅基地,这里指闲置宅基地,只能利用其“使用权”,从事一些经营活动;
3. 存量或新增的产业供地;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广场、废弃校舍、废弃未及时恢复的设施用地等;
5. 成片征地后留给村里的留用地。
总之,村企合作,或将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这是各地过长期实践与验证的好模式,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产业共建、强村富民、企业发展等多方共赢。